全国发改快讯

全国发改快讯(第五七三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8-02 | 阅读次数:
 【国家发改委工作动态】

发改委: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近日在“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表示,能源消费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今年将重点推进节能标准化和市场机制建设,包括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权有偿使用试点等。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202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5.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6.6%,能源消费总量为43.6亿吨标准煤,达到了“十三五”的年度进度要求。

张勇表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优先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要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节能低碳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推进节能低碳的市场化机制,确保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温室气体控制目标。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费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对此,张勇透露,今年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包括,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同时,推动节能低碳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快修订一批节能标准,通过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动创新商业新模式、服务新业态。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促进全社会自发节能的长效机制。

除此之外,还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生产领域全面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引导建立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开展全民绿色消费教育,促进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文化。”(经济参考报)

两部门印发文件:鼓励车企兼并重组 推动僵尸车企退出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意见。

在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方面,《意见》指出将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

同时,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随着政策的推进,行业内重点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及利税均高于上年同期。今年前3个月,汽车工业重点企业(集团)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50.3亿元,同比增长15.3%。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455.9亿元,同比增长15.6%。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意见》还提出将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

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表示,PPP模式推进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通过带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有效推进了地方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可以帮助地区产业更好地发展。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本身的发展,自然也会带动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中兼顾公共性和市场化产品的行业因此受益最为明显,如农业、汽车、航空等领域皆会因此而受益。因此,可以说,PPP模式在推动交通类基建和公共服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势必会带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证券日报)

【国家部委工作动态】

五部门发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通知要求,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改革地区要加强成本监审,及时核定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以前农业水价的形成机制不能准确反映出真实的供求关系,加上产权不清晰,水资源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水资源要素配置也出现了扭曲。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以对节约用水形成激励,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可以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经济参考报)

林业局:林业大数据再注新动力     

近日,北京林业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启动暨合作签署仪式在京举行,北京林业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国家林业局信息办主任李世东出席并致辞。

李世东指出,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当前,大数据已成各国政府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心和制高点,未来全球数据量将呈几何式快速增长,大数据的产生与流转将成为常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大数据发展作出指示批示,各行业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大数据相关文件,为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加强政策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进入了加速期,崛起中的“中国数谷”贵阳正演绎着IT到DT的时代大变革,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

李世东说,林业大数据已经起航。国家林业局作为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深入开展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生态大数据应用与研究战略合作。林业大数据建设明确了发展定位、三大目标、四大重点和五大示范工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国家林业局从开展林业大数据基础建设、推进林业大数据开放共享、提供决策支持服务着手,积极推动林业大数据发展。

李世东强调,大数据研究前景广阔。北京林业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要充分发挥资源、科研和人才优势,建成林业大数据重要智库。一是服务宏观战略,紧密对接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战略、生态大数据战略合作和国家林业大数据重点工程,在林业大数据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二是创新行业应用研究,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开展专题研究,为解决林业大数据发展问题提供对策建议。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议依托大数据发展,强化学历教育,开展林业大数据分级培训和咨询服务,致力于培养具有大数据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曾德华、水利部网信办主任蔡阳等代表大数据研究中心学术咨询专家委员会作学术交流。仪式同时揭牌了北京林业大学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并签署相关共建协议。(林业局网站)

【地方发改委工作动态】

辽宁:省直部门数据共享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辽宁省已初步构建起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建成省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1个,市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14个,省信用中心平台实现了与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36个省(中)直数据源单位、14个市和10个县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已征集各类信用信息4.9亿笔,打破了信息孤岛。

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何睿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辽宁加快完善信用体系,推动诚信辽宁建设。企业好不好,信用信息一查便知道。辽宁在重点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行了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近年来,经规范性审查并公示的企业信用报告累计1.6万多份。

辽宁初步建立了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的机制。2010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失信企业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共有821家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还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曝光了40起典型失信案件。

截至目前,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了除工商部门以外的6个政府部门的113条黑名单信息,省工商局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任职304人次,对经营异常主体限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7234户(次)。

据悉,今后辽宁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实现省行政服务大厅在受理事项时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作为东北地区首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省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据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其全口径的适用对象范围,涵盖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就优化营商环境中反映较多的收费、检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财政、价格等部门每年应当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未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均要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律不得开展。

另据了解,为优化全省投融资环境,辽宁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6项改革措施,积极推动辽宁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辽宁省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为此相继制定、出台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资金管理、实行并联审批,简化程序、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全面启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用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实现高效便捷服务等6项改革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何睿表示,下一步,辽宁省发改委将重点推进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一系列新的举措,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国发展网)

浙江:拟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作出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可以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

据悉,条例草案拟规定,同等法定条件下,对守信主体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出口退(免)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条例草案拟规定,信用主体因失信行为所产生的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其中包括:在各级社会信用共建机构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行为的信息,比如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提供虚假材料;经各级社会信用共建机构催告(公告)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比如违建行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拒不整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还拟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授予的各类荣誉信息,也将记入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档案。

浙江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信用信息是与守法、履约状况相联系的客观记录,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属信用信息,例如手机号码、医疗信息等均不属于信用信息。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条例草案拟将一些与信用无关的个人信息,如血型、病史、指纹等划入禁止归集的范围。同时,条例草案拟将部分与个人信用虽无直接关联,但可能间接相关的信息,比如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等财产性信息划入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归集的范围。(中国发展网)

【地方经济】

山西:“十三五”末新能源装机将达3800万千瓦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的《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山西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800万千瓦,占到全省发电总装机的比重3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5%~8%。

一是大力发展风电。山西省将统筹风电千万千瓦基地建设和低风速区域风电开发,到“十三五”末,风电装机容量为1600万千瓦,每年新增186万千瓦左右,占全国年度新增的7.2%。

二是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创新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煤沉陷区治理”“太阳能+扶贫”“太阳能+农业生产”“太阳能+城乡能源低碳化”“太阳能+工业碳排放控制”等模式潜力,到“十三五”末,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105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达到50万千瓦,每年平均新增220万千瓦左右,占全国年度新增的9.3%。

三是有序发展水电、气电、生物质能发电。充分利用黄河流域水电资源、煤层气资源和秸秆及垃圾资源,“十三五”末,水电装机为250万千瓦(含农村水电装机),煤层气发电装机为7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为50万千瓦。

四是合理开发地热能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地热能资源,提高地热能在城镇和新农村建筑中用能比例。“十三五”末,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中国发展网)

贵州投入40亿元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贵州举全省之力推进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决定从2017年起,贵州省级财政连续四年每年拿出10亿元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贵州省提出,到2020年,将形成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基本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面实现智能化控制、稳定保障电煤供应和其他用煤需要、符合集约安全高效绿色要求的现代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贵州将坚决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今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万吨/年煤矿和21万吨/年煤矿,计划三年累计关闭退出煤矿439处、产能6708万吨。

同时,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未来几年,贵州省将累计改造提升和建设完成257处煤矿,预计到2020年实现煤炭年产能2.28亿吨,产量1.92亿吨。

贵州煤炭资源富集,是我国南方最大的产煤省区,也是煤炭输出主要省份之一,已探明储量居全国第5位。(经济参考报)

【经济预测】

5月用电增速创年内新低   

国家能源局6月13日发布数据显示,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9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与4月份相比回落0.9个百分点,创年内新低。而此前公布的5月制造业PMI数据与上月持平,财政收入增长有较大回落。在一系列先行指标有所回落的情况下,机构普遍预期,5月份工业生产增速、投资增速等数据或呈现放缓势头。

2011年后我国用电需求进入低速增长阶段,全社会用电增速持续下降,从2013年的7.5%到2014年的3.8%,2015年更是仅为0.5%,是中国过去四十年电力同比增长数据最低的一年。而进入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出现了反弹,同比增长5%创三年来新高。这一势头延续到了2017年,前两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3%,3月份同比增长7.9%,但4月以来用电量增速逐步回落。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1-5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42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第二产业用电量17129亿千瓦时,增长6.3%;第三产业用电量3353亿千瓦时,增长9.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392亿千瓦时,增长4.1%。

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也表示,5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将放缓至6.2%。不过他强调,从上旬的高频数据来看,6月工业生产较5月同期有较显著改善。

投资增速预计继续放缓。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预计,5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为8.7%,继4月增速下降之后,最新数据可能延续下跌趋势。从主要投资类别来看,基建投资增速保持较快,PPP项目入库额已达14.6万亿元,已落地投资2.9万亿元,交通类投资增长快;制造业投资缓慢,增速在5%左右;房产销售资金持续回笼,但销售增速放缓,房地产企业融资增长明显放缓,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难以持续走高,拐点可能很快到来。

实际上,在4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回落时,机构和市场就普遍预期二季度经济增长或温和放缓。不过,国家统计局日前曾专门撰文指出,经济数据的短期波动是正常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预测全年经济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的预期目标能够实现并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经济参考报)

签审:贺力                          责任编辑:钟迎春